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王新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新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6月22日划拨被执行人王新梅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现已将该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递交结案证明。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鲁1402执1486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