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廖维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俊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廖维柏因与被上诉人杜俊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30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廖维柏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廖维柏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6.09元,减半收取118.05元,由上诉人廖维柏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