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顶水荫四横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伍立威,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洋,,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避暑花园31-1号门店。

法定代表人:李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童童,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天津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邢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霍秋爽,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与秦皇岛德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广州美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广州美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393元,由原告广州美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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