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段乃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杨陵区,公民身份号码:61040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芳妮,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罗国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兴平市,公民身份号码:61048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申请人段乃霞以与被申请人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罗国庆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并查封罗国庆名下杨陵区XX城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房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段乃霞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罗国庆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罗国庆名下杨陵区XX城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902)房屋,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段乃霞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