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天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荔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富,(系原告之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大荔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姚振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荔县,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阔,陕西谏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天铎与被告姚振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天铎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天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原告赵天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