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白田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秋荣,湘乡市白田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唐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湘乡市人,住湘乡市白田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贺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贺某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