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晓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智婉,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敬瑞雷,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海霞,女,****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被告:孙硕,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晓环与被告王海霞、孙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损害对方利益,对其请求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晓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80元,由原告谭晓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