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路世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系青海省都兰县居民。
被申请人:李银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系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居民。
审理经过 申请人路世军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路世军称,2019年7月份,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修建驼场,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劳务费79800元,被申请人承诺等资金宽裕后及时清偿。后经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申请人出具欠条一张认可欠款79800元,但被申请人迟迟不予偿还欠款,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本案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李银忠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路世军欠款79800元。
申请费598元,由被申请人李银忠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