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被告:肖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微与被告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微以与被告肖飞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原告周微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周微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