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博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青龙大道丰收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10834632294。
法定代表人:冯小杰,经理。
被执行人:刘二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博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二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修武县人民法院(2021)豫082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二强名下银行存款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本案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执行人刘二强在中国银行修武为民路支行24×××04CNY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2724.40元的冻结。
二、解除被执行人刘二强在浦发银行郑州国基路支行76×××37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2724.40元的冻结。
三、解除被执行人刘二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5c352970b2b896ae@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2724.4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