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甄颖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振敏,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书伟,男,****年**月**日出生,住登封市。
被告:耿玉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黎鹏,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甄颖锋与被告刘书伟、耿玉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以原告所诉主体有待完善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甄颖锋撤回对被告李书伟、耿玉宗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442元,减半收取1221元,由原告甄颖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