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方爱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申请人:黄利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彭禄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方爱琴与黄利成、彭禄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黄利成、彭禄妹名下银行存款,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利成、彭禄妹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