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请执行人: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1200MB19391321。 法定代表人:杨增泓,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王桥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正午镇王桥村委会郁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41203069138569B。 法定代表人:史朝杰,该村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王桥居民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21)皖1203执158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 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翟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