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王森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德龙与被执行人王森林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德龙与被执行人王森林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恢35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刚 审判员 于海欣 审判员 李雪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