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德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王森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德龙与被执行人王森林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德龙与被执行人王森林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津0106执恢35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刚 审判员 于海欣 审判员 李雪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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