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竹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太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原告姐姐。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连广润博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保税区海富路9-1号439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MA0UQ8E90F。
法定代表人:成艳广,系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竹馨与被告大连广润博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竹馨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竹馨以本人无法出席庭审,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又不熟悉案情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竹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竹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