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树星,男,****年**月**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孙丽华,女,55岁,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孙建华,男,53岁,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孙忠华,男,52岁,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孙志华,男,51岁,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审理经过
原告孙树星与被告孙丽华、孙建华、孙忠华、孙志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后,孙树星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孙树星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孙树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计50.00元,由孙树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