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2单元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和平,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绍华,北京弘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北京弘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黄山巢庭湖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B区国际公寓二期2幢。
法定代表人:蒋晓军,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山巢庭湖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2021年5月30日,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支付欠款4225元的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