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文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被告:张大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文崔诉被告张大云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文崔和被告张大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要的电视款3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8日,被告委托我帮忙购买电视并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给我4000元,后因没找到合适的电视,我于8月12日将4000元电视款转账给被告,互不相欠。9月14日,被告称之前已给我电视款3000元,多次来店骚扰说我未还电视款,经店长调解,我于9月18日转账给被告1500元。后被告又多次来店骚扰,并投诉至苏宁大区,说我还欠她2000元整,经店长调解,9月30日经由店长转账给被告1500后两不相欠。但被告后又打电话说我还欠她钱,经我翻看聊天记录,发现我已于8月12日已经退还被告4000元电视款。后向被告追要多返还的电视款3000元,被告均未返还。故诉至法院。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四份、空调发票两支、转账记录。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原告是苏宁电器的销售,我之前和原告不认识,去苏宁电器买东西经原告介绍买了空调和洗衣机,买的空调装不上给我调换了一个,原告帮我垫了4999元钱,我8月8日给原告转账5950元,又给现金4000元,让她帮我买个电视机。后来她说有合适的电视再说,就把4000元现金转给我了。后来我忽然想起来8月7日去店里给原告现金3000元,是偿还的垫付空调钱。后来我去店里找原告,原告说不记得了,8号晚上她来我家我给她转账忘记扣除这3000元了。后来我告到南阳苏宁大区,他们调解说多收我1000元空调钱,她认可了,还有一个500元的返券,所以她转给我1500元。后来又说3000元现金的事,店长说我俩都有过错,所以一人承担一半,她把1500元给了店长后店长又转给我。
被告质证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2019年8月8日转账5950元的记录、王天乐证人证言、发票四支及优惠券一张。
本院查明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是苏宁电器的销售员。被告通过原告购买空调和电视等电器,空调价款为5099元,电视机暂定价款为4000元。被告于2019年8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5950元,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4000元。后原告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1500元,2019年9月30日通过唐河苏宁电器店长王天乐微信转账给被告1500元。庭审中,原告认可被告于2020年8月8日前给其2500元现金。
另查明,唐河苏宁电器店长王天乐的证言显示,其就原告和被告3000元纠纷款事件做过调解,调解结果为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2019年9月30日原告转账给被告1500元,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均认可此解决方案;2019年9月18日原告转账给被告1500元,为被告购买空调差价(被告购买3P海信空调后调换为海信2P空调,差价为1000元,事后返券100元),购买海信洗衣机返券为400元,差价和返券折现共计1500元。另外,被告购买3P空调系银行卡刷卡付款,换货时货款直接退还至被告银行卡,换的2P空调价款系赵文崔所付。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店长王天乐的证言。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认可唐河苏宁电器店长王天乐的证人证言,但称店长王天乐调解时忘记其已经给被告转账4000元,因王天乐调解是在2019年9月,转账4000元是2019年8月12日,转账与调解相隔时间较短,双方在此期间金钱来往笔数不多,该笔转账数额较大,原告称忘记了该笔转账不符合常理,且该笔转账发生在调解之前,而原、被告双方对店长王天乐的证言无异议,店长的调解即视为对双方争议的概括解决,故原告所称店长王天乐调解时不知道其已经给被告转账4000元无法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原告多付给被告3000元,故原告请求被告返还电视款3000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文崔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赵文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