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志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塔城市。
被告:李桂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四川省蓬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的杨志成与李桂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月7日本院向杨志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相坤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5月10日,杨志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相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杨志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03元,减半收取计602元,由杨志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