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瑾,山西硕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史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邵旋与被告史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邵旋于2021年9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邵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邵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邵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