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伟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被执行人:王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李伟峰与王珂债权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328执7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