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雨默。 被执行人:宋诗漩。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雨默与被执行人宋诗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503执3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尹远铭 审判员 黄伟军 审判员 徐晓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