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才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被执行人:刘云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才发与被执行人刘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作出的(2021)赣1021执84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刘云兰30000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帐户余额、理财产品、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保险收益、工资收入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需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刘云兰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献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志龙 书 记 员 艾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