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天坤,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贵定县。 被告:贵州鼎泰商业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317号灵智广场A区2单元1层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MA6EF9L35E。 法定代表人:丁光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新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天坤诉被告贵州鼎泰商业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开庭,原告赵天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是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天坤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天坤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蔡 雪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昱莹书记员于家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