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渑池县会盟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胡永民,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渑池县金尊娱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 法定代表人:贾明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渑池县金尊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审查一案中,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21行审9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221执12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晓光 审判员 贾俊峰 审判员 张群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