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冬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西省婺源县。

被告:郎炜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西省婺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冬平与被告郎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立案。2021年4月9日,原告程冬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程冬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原告程冬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红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汪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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