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龚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男,武穴市龙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原告龚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龚某于2021年4月20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某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龚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