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贤成,同仁市新贤新型墙体环保材料厂原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贤亮,男,汉族,同仁市新贤新型墙体环保材料厂经理,住同仁市。        

被告:旦巴让杰,农民,住尖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贤成与被告旦巴让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王贤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贤成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贤成撤回对被告旦巴让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224元,由原告王贤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