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所在地荣成市观海东路14号。
被执行人荣成市寻山街道赵家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荣成市寻山街道赵家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荣成市寻山街道赵家村村民委员会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给付500元。
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行审48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毕国芬
审判员 姜宝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