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丽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安化县。 原告:陈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原告:赖才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浩,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娜红,广东星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尹少基(曾用名:尹树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 第三人:宋志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丽红、陈亮、赖才勇诉被告尹少基、第三人宋志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向原告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通知原告自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本案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但至今日原告尚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没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丽红、陈亮、赖才勇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叶志聪 审判员 尤中琴 审判员 周 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