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
法定代理人:谢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系谢某1的父亲。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系谢某1的母亲。
被告:吴少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茂名市电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1诉被告吴少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1以与被告吴少珠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1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谢某1自愿请求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谢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