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好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慈新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慈新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慈新强在新湖家园小区6号楼4单元4层8号,产权证号:S113316/德国用(2004)第1-052771号,查封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身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