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原告苏某诉被告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苏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苏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日东 人民陪审员 邹雪峰 人民陪审员 黄金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佳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