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原告苏某诉被告谭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苏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苏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日东 人民陪审员  邹雪峰 人民陪审员  黄金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郭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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