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黎连学(曾用名黎小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临桂区。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桂林市本院(2021)桂0311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黎连学缴纳罚金3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因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承诺于2022年6月底付清罚款,因而先暂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311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