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禾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夏津县。
被告:周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禾飞与被告周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刘禾飞于2021年8月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叮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禾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禾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