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绍慈,女,土家族,住所地湘西自治州。 申请执行人张珂,女,苗族,住所地湘西自治州。 申请执行人彭世森,男,土家族,住所地湘西自治州。 申请执行人彭可芯,女,苗族,住所地湘西自治州。 被执行人杨武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古丈县。 被执行人石润林,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古丈县,现羁押于古丈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谭绍慈等申请杨武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古民初字第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谭绍慈、张珂、彭世森、彭可芯于2021-5-21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查明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我院正在积极给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古民初字第4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洪波 审判员 王锡专 审判员 张 开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向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