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浩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亮,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杨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系原告赵浩然之父。
被告:安庆市建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尹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开梅,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赵浩然与被告安庆市建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浩然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浩然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浩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53元,减半收取10776.5元,由原告赵浩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