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孟宪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望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孟宪波罚金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孟宪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孟宪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孟宪波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孟宪波在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62×××5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0元,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