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住所地驻马店市解放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陈卫东。 被执行人聂晓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被执行人聂晓宇信用卡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执行。(2020)豫1702民初80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聂晓宇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聂晓宇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波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王永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泽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