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开发区绿华路20号汇景名都1号楼汇雅阁1709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MGHP50。

法定代表人:黄珍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惠,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昌聚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花园四期19栋2单元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5P55GXC。

法定代表人:熊长乐,执行董事。

被告:熊长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聚乐贸易有限公司、熊长乐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6元,减半收取计2303元,由原告广东星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