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北楼2001、2201、2203、2301、2302、2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9875101B。
负责人:王辉,该支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吴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杨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青港支行(账号:62×××74)的银行存款17640.16元,现被执行人意见本案债务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吴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青港支行(账号:62×××74)的银行存款17640.16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