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毋麦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申请执行人许小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赵志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赵菊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毋麦香、许小刚申请执行赵志明、赵菊香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许小刚和赵菊香私下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许小刚于2021年9月1日申请撤销对赵志明、赵菊香的执行申请,赵菊香名下的位于焦作市中站区不再需要变更(恢复)登记至赵志明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03执6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