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机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何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何武军犯开设赌场罪并处罚金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粤1825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武军应缴纳罚金3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本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银行、金融理财、村委会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武军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过本院调查,被执行人何武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尹粤生 审判员  彭俊波 审判员  欧书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范业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