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新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原告:王小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慧晶,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保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委托代理人:姜珍光、刘波(实习),河南观止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
审理经过
孟新田、王小孬与刘晓丽、李保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院(2020)豫0522民初4674号李保顺诉王帅、刘晓丽、孟新田、宋海清、王小孬、王洪新、安阳县安鑫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目前未审理终结。本案必须以(2020)豫0522民初4674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应该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