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路思思,女,汉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路倩倩,(原告姐姐),女,汉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马海珍,河北城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于书元,男,汉族,大城县。
委托代理人:王成成,河北泰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路思思诉被告于书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路思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