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机关;铁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郑勇,男,汉族,1980年生,住铁岭市铁岭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铁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221刑初12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勇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郑勇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715936*******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徐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