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可衣木·阿皮孜,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阿依姆妮萨·麦麦提,新疆巴布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敦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号。
负责人:吴海涛,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号。
审理经过 原告可衣木·阿皮孜与被告敦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可衣木·阿皮孜于2021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可衣木·阿皮孜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可衣木·阿皮孜撤诉。
案件受理费447.91元,由可衣木·阿皮孜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库尔班江·买吐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麦迪妮耶提·玉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