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道口支行,914105261725613817,住滑县白道口镇;
被执行人:郝周亮,男性,****年**月**日出生,410526198003211596,汉族,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河南省滑县;
被执行人:郝丙占,男性,****年**月**日出生,410526196412161535,汉族,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
被执行人:安利英,女性,****年**月**日出生,410526197302011549,汉族,出生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住滑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19)豫0526民初9579号判决,于2021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安利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利英被告偿还原告45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利英在工行河南省安阳钢城支行的账户17×××78存款2166.08元,冻结期限为36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