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西湖一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57987972XK。 法定代表人:陈小飞,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平,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雷,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孙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元,由原告黄冈市鼎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倪友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