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监督机关: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被告张向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濉溪路*号*室。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赵德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黎苑小区*栋*室。现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羁押于淮北二看。
审理经过
申诉人张向阳因与被申诉人赵德敏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8年8月1日作出(2018)皖0603民初765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民监[2020]34060300009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项、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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